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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与大气、水环境服务政策

解读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与大气、水环境服务政策

2017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进行了修订,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修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,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、河长制、排污许可、总量控制、生态保护、风险防范和法律责任等制度。修改后的法律共八章一百零三条,亮点包括:建立河长制,明确省、市、县、乡四级河长职责;完善排污许可制度,要求企业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;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等严惩重罚措施;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港口污染管控;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。

关于提问中提到的"2018年修订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",需要修正时间信息: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;其后并未在2018年整体修订,2018年主要是相关配套规章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,如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(2016年已有修正)。因此准确表述为"2018年前后,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配套制度逐步完善,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法规进行修正"。

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方面,主要政策包括: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和运营;实施政府购买环境监测、污水处理、水生态修复等服务;发展环境服务业,支持专业化环保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;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(EOD)试点;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。上述法规和政策共同构建起水、大气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框架,推动环境治理从行政管控向法治化、市场化、专业化转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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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7:12:49